议狱诗 其十二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奇邪效嚚讼,律案日以繁。 遂逮见知法,复启告密门。 大臣不释滞,主者胡守文。 君子高五听,胪情或见原。 匪贵发摘神,要使民无冤。 上一篇: 晦庵先生遗墨 其三 下一篇: 宿茅山汤宗师房听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