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籍异财造句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1、考以史实,“别籍异财法”在社会基层的实际推行效果并不理想。 2、‘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 3、八月丁亥,诏川峡诸州察民有父母在而别籍异财者,论死。 上一篇: 生搬硬套造句 下一篇: 石膏造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