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缘为市造句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1、或一事殊法,同罪异论,奸吏得因缘为市。 2、奸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死则予死比。 3、但现实往往已是“有例可援,无法可守”,结果是因缘为市,用法轻重在人,为时人所诟病。 4、又见法令决事,轻重不齐。或一事殊法,同罪异论,奸吏得因缘为市。 上一篇: 治乱兴亡造句 下一篇: 大顺造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