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人造句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1、今年3月我国已正式出台了《保险公估行管理暂行条例》,《公估人管理条例》也即将出台。 2、我国学者对保险公估人制度从经济学、保险学的角度进行研究的稍多一些,从法律的角度对其研究的相对较少。 3、据悉,保险公估行、公估人在国外已有300余年的发展史,在马来西亚,有95%%以上的出险车辆在保险公司理赔之前,都是先转到公估行进行定损。 4、首先,京石物流货损检验时未通知太保和公估人参与,单方面将损坏开关柜运往清远检测,检测结果前后不一、缺乏依据导致沟通反复。 上一篇: 留学生造句 下一篇: 计算机造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