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书造句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1、“刑不上大夫,不与贤者犯法,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 2、隋高祖为相,又行宽大之典,删略旧律,作《刑书要制》。 3、郑中智先生说,子产当上郑国执政大臣后,以周朝的礼仪作为司法准据,“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称为鼎刑。 4、坚革宣帝苛酷之政,更为宽大,删略旧律,作《刑书要制》,奏而行之;躬履节俭,中外悦之。 5、战国时郑之“刑书”、晋之“刑鼎”,都是新法中的代表者。 上一篇: 自作孽,不可活造句 下一篇: 全军覆没造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