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造句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1、以其为鉴,在行政法领域内,合法预期利益之诉的诉讼起因、起诉条件、举证责任及其保护的利益与我国现行行政诉讼的规定皆有不同。 2、11月10日,张先著正式向芜湖市人事局所在的新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人事部门“歧视乙肝患者”。 3、原告以民事纠纷提起行政诉讼,属于错告。 上一篇: 深壑造句 下一篇: 劳神造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