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明造句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1、“立法院”1日三读通过“公司法”修法,要求公司应于章程订明以当年度获利状况之定额或比率,分派员工酬劳,酬劳可以发行股票或现金为之。 2、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和包装物料,具体数量、规格在各份具体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 3、船舶启行,须与公司订明开驶之期。 上一篇: 盘点造句 下一篇: 将来造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