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规造句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1、凡律所不备未详,或律之偏颇僵化,朝廷精心修订条例、则例、事例、条规,悉焉备陈,欲使之归于至当,适于治理。 2、金钱美色亲情为官之试金石,国法党纪条规从政之警示牌。 3、条例草案综合了现行十条规管证券及期货市场的条例. 4、通过扩大对罗马条约第86条的解释,欧共体最早利用该条规制了企业的合并行为,大陆制罐案是第一个实际应用的案例。 5、“看到不文明的行为,我们不再只是用硬生生的条规来惩罚了,而是用好玩的电教片来教育他。 上一篇: 宝海造句 下一篇: 传承造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