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协商

基本解释

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三大主要职能之一(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政协章程》规定:“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最新精神:2006年2月8日,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提出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统一部署和协调,并按照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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