贰属

基本解释

副职官员。 清 唐甄 《潜书·卿牧》:“昔未有巡抚,三司分治赋、兵、刑而无所统,固非良法,请亦革之,而復立州牧,赋、兵、刑以其贰属分理而统於牧。”

其他的词语
热门词语推荐
大家都在看
首页
栏目
栏目
栏目
栏目